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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權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所遺房產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凡智力健全、十八周歲以上,以及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獨立行使繼承權,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已滿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繼承權由他人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不滿十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其繼承權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不得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法定代理人明顯損害代理人利益的,應認定其代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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