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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為加強城市管理,維護群眾切實利益,日前天津市制定頒布了《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並於11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將嚴格控制臨時用地。市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體育運動場地、教育用地和市政基礎設施、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河湖水面等用地必須嚴格保護,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市基礎設施、道路和綠化帶等規劃控制線,將依據城市規劃嚴格控制。
《條例》規定,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滿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騰遷;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因城市建設需要終止臨時用地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無條件騰遷。禁止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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