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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上報查處的涉及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服務等有關方面的3個典型案例。這是記者11日得到的消息。
查處六大類22種房產違規
昨日(9月11日),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該方案指出,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三部門將分四個階段整治房地產交易秩序,房產違規行為細化為六大類22種。
其中,重點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群眾投訴和媒體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問題,使房地產違規銷售、利用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以及在地產銷售過程中實施欺詐,發布房地產交易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也在查處之列。
11月底前上報3個違規典型
該方案還要求,各部門要把查處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整治工作的始終,繼續加大對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報查處的涉及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服務等有關方面的3個典型案例。
掩蓋問題要從嚴處理
同時,各級建設(房地產)、發展改革(價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產交易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根據各自職能,落實各自職責,將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每一項工作都要落實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並且要將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看自查自糾是否落實。
同時,廣泛發動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采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要及時加以督導;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單位或個人,要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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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類22種房產違規行為
一、商品房預售違規
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2.以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3.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始預售商品房。
二、惡意炒作行為
4.房地產企業發布虛假信息;5.炒賣房號;6.捂盤惜售;7.囤積房源;8.房地產企業縱容僱用工作人員炒作房價。
三、廣告違規
9.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布預售廣告;10.廣告中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11.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
四、銷售合同違規
12.未按相關規定與購房者簽訂規范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13.房地產企業制定的銷售合同格式或條款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行為;14.訂立合同前未向購房人明示(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
五、房地產經紀違規
15.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16.未按規定采用經紀合同示范文本;17.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18.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19.經紀機構直接從事商品房買賣。
六、價格違法行為
20.房地產交易環節違規收費;21.銷售商品房未實行明碼標價;22.經濟適用住房不執行政府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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