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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安全技術防范手段,維護公共安全,天津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明確要求,新建成片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防范強制性技術標准的要求,設置技防系統。公安機關應當規劃和組織建設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技防系統網絡;同時,新建成片住宅小區設置的安全技術防衛系統,應當與公安機關技術防范監控報警中心聯網。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當迅速出警,及時處理有關警情,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新建成片住宅小區未按照要求設置技防系統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生產、銷售、設計、安裝、維修單位及其人員,對使用單位已投入使用的技防產品、技防系統的安全技術特性,應當采取措施保守秘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技防產品或者技防系統侵犯他人的隱私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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