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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北京立達建業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理李岩伙同另兩家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過冒用他人名義建立公積金賬戶、購買多套商品房的形式,騙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1900餘萬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審理了此案。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間,被告人李岩伙同劉凡和唐劍波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欺騙手段,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莊中心、東城管理部、朝陽管理部建立了55名購房人的公積金賬戶,後以購買豐臺區宛平房地產開發公司10套商品房、購買通州區潞河房地產開發公司29套商品房、購買世紀新大地房地產開發公司16套商品房為名,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借款,並偽造開發商授權委托書,騙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計1994萬餘元,其中1375萬餘元用於支付房款,618萬餘元被三人揮霍。為逃避抓捕,被告人李岩作案後竄至甘肅省蘭州市,並化名唐新,偽造了居民身份證。
三名被告人被抓獲後,偵查機關追繳並發還38萬元贓款,扣押用贓款購買的捷達和桑塔納轎車各一輛,共價值13.34萬元,另凍結贓款1270.47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三名被告人竭力為自己辯護並相互推卸責任。李岩說,此事是劉凡與唐劍波預謀的,自己並不知情。他只是找開發商的中間人,不是共同犯罪人,不構成合同詐騙。劉凡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異議,但稱是李岩與唐劍波商量好後纔找的自己。唐劍波雖然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但辯解他是聽李岩的布置安排。圖為三家公司的老板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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