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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交錢,誰受益,這一天經地義的事在以往的房貸險並不成立。房貸險的第一受益人是銀行,而不是掏腰包買保險的貸款人。不過,最近情況有所變化。交通銀行近日宣布,在該行最新出臺的個人房貸新政策中,原先客戶必須購買的房貸險,現在改由客戶『自願決定』是否購買。去年10月,工商銀行總行宣布,允許客戶自主選擇是否購買房貸險,卻僅限符合條件的優質客戶,而且實施的范圍主要集中在高房價地區。隨後,建行開始跟進,但也是局限於優質客戶。目前,農行和中行仍然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房貸險全稱是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包括房屋險和還貸保證保險。房屋險保的房產的安全,如遭受火災、爆炸、暴風等時的賠償。還貸保證保險則是在貸款人因意外傷害而喪失了還款能力時,由保險公司向銀行還款的保證保險。房貸險受到購房人質疑的主要有三點,一是保險由貸款人購買,受益的是銀行。二是房屋遭受火災、爆炸、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幾率很低,而保費定價過高。三是保費的計算是按房屋全價來計算的,一套70萬元的房產,即使只貸款30萬,也要按70萬元計算保費。
不久前,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規定除經與貸款購房者協商並獲得其同意外,貸款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應以貸款金額為最高限額。對僅承保財產損失保險責任的貸款房屋保險,其保險起期應為貸款購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權之日。(黃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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