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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調整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發放標准?
申請人家庭在享受租房補貼期間,因有家庭成員出生、結婚、死亡等,而引起家庭人口變化的,應於變化當月持家庭成員戶口簿、出生證(或結婚證、死亡證)等憑證,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調整申請書》(簡稱《調整申請書》)。
管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所提供要件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管理中心在《調整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留存,同時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調整通知單》。
租房補貼標准在申請人提出調整申請的當月保持不變,自次月起管理中心按調整後的標准向申請人發放補貼。
2、停發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規定是什麼?
申請人家庭享受租房補貼期滿或申請人家庭要求提前退出租房補貼的,管理中心應當在終止發放租房補貼前1個月,向其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退出通知單》,提示將從次月起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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