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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始從『上下左右』限制開發商變相銷售大戶型。昨天,北京市規劃委網站發布相關文件規定,住宅建築標准層高超過4.9米,房屋面積將按底層面積的2倍算。此前,市規劃委規定:開發商不能通過打通相鄰房屋的方式突破『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規定。
今年5月底,九部委房產新政出臺後,有些開發商試圖通過修改套型結構的方式來規避新政。不少企業在設計中將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成5.8米高,預留裝修躍層空間。針對開發商這種規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做法,市規劃委網站昨天發布的《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的文件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當住宅建築標准層高大於4.9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另外,當住宅建築層高大於7.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此前,建設部出臺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意見》同時明確『套型建築面積』為『建築面積』。針對部分開發商可能通過打通相鄰及上下兩層房間等方式規避90平方米套型限制的做法,文件明確規定:對於采用變通設計手段,變相建設、銷售大戶型的樓盤,一旦經相關主管部門查實,將對房產采取沒收處理,被沒收的房產將被政府『酌情』用於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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