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施商品住宅准許交付使用證制度,是天津市建委針對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後出現配套不齊全等問題而采取的措施。為此,天津市建委今年共召開3次預審會,對20個近期將進行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進行了准入預審,其中已有6個項目對社會進行了公示。
天津建委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業主入住均被視為違規行為,並根據有關法規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盡管如此,一些開發企業依然我行我素。針對這種情況,市建委進一步加強了商品住宅准入預審制度,定期排查建設項目進展情況。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銷售合同約定入住時間60日前向准入證發證機關進行申請。預審會召集各配套部門及涉及准許交付的驗收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准入預審。預審針對該項目配套及工程驗收進行綜合審查,對項目是否可以如期竣工進行測評,並協調解決部分影響工程按期竣工的問題。進入發准入證階段,發證機關對擬批准准入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時無群眾或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異議,開發企業方可拿到項目准入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天津建委: 如果銷售的商品房交工後,發現與買房時定的合同公用部分佈局不同,即房與合同圖紙不符.建委是否還發給銷售商准入證.請給予答覆. 謝謝 已夠房者 200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