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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9日從建設部獲悉,《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諮詢工作質量,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辦法》規定了甲級、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標准。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工程造價諮詢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在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
《辦法》規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乾預依法進行的工程造價諮詢活動。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辦法》規定,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辦法》還規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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