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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的輿論呼聲漸濃之時,一直大力強調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建設部悄悄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於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通報』:截至2005年年底,在全國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尚有70個還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當前政府應該把精力集中到廉租房上,並建議動用政府土地出讓金來解決窮人住房。
經濟適用房不行了就廉租房來——作為一種公眾期待,這是正常的,因為他們迫切需要解決住房問題,『病急』無奈時只能渴望『多吃藥』,至於實行廉租房是否真能比經濟適用房強則另當別論。對於地方政府部門來說,及時啟動廉租房制度,既是中央的要求,更是民眾的要求。這個意義上,近四分之一的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制度,顯然是對中央政令和民眾需求的雙重懈怠。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城市遲遲未能建立起廉租房制度呢?是資金缺位還是政策缺位?還是沒認識到窮人住房問題的緊迫性?或者,根本不願意花『冤枉錢』以增進窮人的住房福利?這一點,我想各地百姓心中自有定論。
善良的專家願意把原因歸結到『資金缺位』,並出謀劃策給政府指了一條資金來源之道:動用土地出讓金。對此,我總感覺有幾分滑稽。因為土地出讓金也是政府手裡的錢,雖然叫『預算外收入』,可是用起來和預算內收入並無區別,好比是左邊口袋的錢與右邊口袋的錢。只要政府願意花,還用得著專家們來『指教』動用哪個口袋裡的錢嗎?
我們知道,自從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地方政府所有後,地方政府越來越將此收益作為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有的比例甚至高達60%以上,素有『第二財政』之稱,確實是一塊大蛋糕。據2004年國土資源公報,當年全國共出讓土地17.87萬公頃,建設佔用耕地14.51萬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高達5894.14億元。
可是,《財經》雜志告訴我們,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目前並不掌握各縣市土地出讓金的准確信息。全國每年真實的土地出讓金到底有多少?純收益有多少?不僅財政部說不清楚,甚至連國土資源部也說不清楚。土地出讓金作為預算外資金,沒有真正納入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都極不規范;更多的地方政府則用土地出讓金直接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種稅費,甚至用於行政開支和腐敗消費,收支漏洞多多。
鑒於此,我不知道是否可以說,土地出讓金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蛻變成了一些地方的『腐敗基金』:國土部門截留了一部分,腐敗消費花銷了一部分,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和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浪費了一部分,招商引資『減免』了一部分——土地出讓金的大蛋糕差不多早已分割殆盡了。所謂『取之於農,用之於城』,連原擁有者農民都得不到一點土地出讓的增值收益,何況是生活於城市的窮人呢?
毋庸質疑,失控的土地出讓金亟待規范,我們等待審計部門早日提供一份關於土地出讓金的審計公告。在此之前,所謂『建議動用政府土地出讓金來解決窮人住房』,窮人實在不敢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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