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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不該幫助群眾解決住房困難,這本來不應當成為一個問題,無論是哪一級政府都要盡量保證所有居民都擁有最基本的住房條件。但是從建設部通報的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看,目前仍然有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也就是說,不少地方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連最起碼的住房保障也沒有,這難道不是當地政府的失職?
當然,被點名批評的地方政府可以擺出很多理由,說明沒有按要求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苦衷』,比如最主要的是缺乏資金,沒錢怎麼能幫助窮人解決住房問題。這一點的確是不少地方的實情,不過與無房戶的困難相比,政府的難處不會更大吧,更何況為民解困是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就像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的那樣,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為了解決群眾的燃眉之急,各級政府難道不應該盡量設法克服困難,找出一條行之有效的路子嗎?
其實,只要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夠把群眾對於解決住房困難的迫切需求當做一件非做不可的重要事情來抓,相信沒有排除不了的障礙。即使被視為最不好解決的廉租房資金來源問題,也已經有專家指明道路,辦法之一是可以由本級財政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不低於20%的專項資金用於解決廉租房建設。此外,建設部也要求各地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等等。
問題在於,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對老百姓有無房子住並不怎麼關心,往往一邊是房地產市場搞得挺紅火,漂亮寬敞的商品房一幢幢建起來,另一邊卻有不少貧困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十分困難或根本無房可住。拋開表面原因不談,部分城市廉租房制度之所以遲遲建立不起來,恐怕與相關政府對自身的職責尚未認識清楚有關,總以為有了商品房市場,老百姓想改善住房條件就去找市場好了,而沒有重視在商品房交易熱火朝天的背後,仍然有為數不少的一大批家庭或個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買不起房子,一家老小好幾口人擠在一間破舊房子裡並非個別現象。就他們的收入來說,要想買到價格不菲的商品房簡直難如登天。因此,如何讓買不起房子的家庭也能有機會改善一下住房條件,已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對於我國大部分地方來說,廉租住房制度還是一件比較新鮮的事物,沒有經驗或推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或漏洞都可以理解,畢竟任何制度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要擔心的倒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把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當做一件必須搞好的任務來抓,或者形式上搞起來了,那只是為了擺個樣子給上級領導看,而實際上卻起不到為老百姓排懮解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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