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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銀行推出房貸『寬限期』還款方式後,接到了一些熱心讀者的來電詢問,其中讀者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假如申請了一年的寬限期,是不是就相應多付了一年的利息?記者就此再次采訪了上海銀行相關人士。
該人士向記者表示,選擇『寬限期』還款與等額本息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相比確實多付了利息,因為前者第一年12個月內本金一直沒有變化,所以支出利息沒有變化,而後者本金在減少,自然利息支出會減少。但是並沒有多付一年的利息。
以貸款10萬元、期限10年、優惠利率5.51%為例計算,如果選擇等額本息方式還款,則支付利息總額為30279元,如果選擇『寬限期』為一年的還款方式,則第一年選擇『只還息、不還本』支付的利息,加後9年選擇等額本息支付的利息,即:10萬×5.51%+27050=32560元。二者的差額是32560-30279=2281元,並不是10萬×5.51%=5510元。
而選擇前種還款方式第一年總還款額是13028元,選擇『寬限期』的是5510元。
專家表示,『寬限期』在境外也是一種成熟的方式,主要的好處是可以減輕客戶第一年的還款壓力。比如一些年輕人是為結婚而買房的,買房後在置辦家俱、籌辦婚禮等方面還有較多的消費需求,而未來的收入預期也較穩定,這就適合選擇『寬限期』還款方式。該專家建議,目前房貸市場的產品品種越來越豐富,選擇的餘地越來越大,不過消費者選擇的標准不應該僅僅只是越省利息就是最好的,而是最適合自己當前需要的纔是最好的。
寬限期還款方式是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後,在合同約定的一定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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