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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很擔心』地問:『經濟適用房出租合法嗎,會不會有人來查?』這位李女士非常肯定地說:『這個您放心,絕對沒問題,國家只說不讓賣,沒說不讓租,通過我們出租房的業主非常多,很多業主一裝修完就把鑰匙交給我們了。』記者又問租房開買賣是否應向派出所備案,得到的回答也是:『不用。』
更多求租人為省下中介費,選擇直接與房主接觸。網絡發布信息成了很多人租房的重要渠道,截至2月23日,記者在搜房網的百環家園業主論壇上看到,在出租求租一欄中,共有920條關於百環家園的信息。而百環花園一位14層的業主,更把他的『房產權屬』一項寫成『商品房』,宣稱『商住均可』。
一邊是國家有明文禁止,一邊是半遮半掩的出租。
一位房產業內人士半開玩笑地給記者分析,『三方共贏,有發展潛力呀!』根據他的推算,出租一套兩居經濟適用房每月按3000元計,房主扣除物業等雜費1600元左右,一年賺得34400元;物業做中介從中取利3000元;租房商戶比同地段另租每月節省3000至7000元,一年至少降低房租成本36000元。
商用問題難發現管理部門接報少
工商局一位負責辦營業執照的工作人員表示,小區裡的居民樓,凡是沒有在工商局登記注明是商業用途的,都不允許出租作為商用。『但這類問題比較難被發現,目前查處這類問題主要靠群眾舉報作為線索。』
雙井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出租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都應該到派出所備案,並提醒市民謹防受騙上當,『到派出所備案是在保護居民自己的利益。希望居民發現此類問題後進行舉報。』
市建委住宅處的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把經濟適用房出租給別人開公司、做生意的行為國家肯定是不允許的。『目前我們接到這方面的群眾舉報不是很多,但如果有群眾舉報,該查的我們一定會查。』記者追問目前是否已經對這類行為進行過查處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查處的事歸租賃處負責。記者將電話打到建委租賃處,但是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還沒進行過相關查處。(應被訪業主要求,文中業主名為化名)(采寫:劉狄)
擺在調查邊上
關於『租』
2004年4月,國家出臺了《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三十五條規定,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關於『建』
國家完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主張在1994年提出。同年,政府發布有關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性質、土地供給、優惠制度、建設管理、價格管理以及交易管理等都進行了規范。2004年,政府出臺更加規范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1998年經濟適用房被確定為城鎮住房供給體系的主體。
北京市自1998年批准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以來,竣工面積已達1760萬平方米。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透露,2006年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竣工面積將達到200萬平方米。
關於『售』
2006年1月5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安家盛透露,北京經濟適用房將沿軌道交通建設並定向供應。
為切實解決好經濟適用房定向銷售的問題,市建委已經基本確定了實施辦法,就是把經濟適用房定向通過相關各區分配下去,提供給在城市改造、重點項目、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被拆遷的居民,也包括被征佔土地的農民中需要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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