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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日前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計劃》。反洗錢法、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企業所得稅法等一批社會關注的立法項目納入了這一計劃。
根據這一立法計劃,2006年將安排審議法律草案39件,分別是:
安排各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共16件。其中2006年2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修改合伙企業法、義務教育法; 4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制定反洗錢法,修改郵政法; 6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法、反壟斷法、禁毒法和城鄉規劃法; 8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和電信法; 10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制定侵權責任法,修改預算法; 12月的常委會會議安排為修改食品衛生法,制定促進就業法。
已開始審議但尚未通過, 2006年繼續安排審議的法律案共9件,分別是:制定物權法、企業破產法、監督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勞動合同法、行政強制法、護照法、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審計法。
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時機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案共14件,分別是:制定國有資產法、國防動員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海島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築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兵役法、律師法。
立法計劃項目共分為三類。列入計劃第一類的法律項目,應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如期提請審議;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列入第二類的法律項目,應抓緊調研、起草工作,根據草案或立法時機適時安排審議。第三類則是規劃外項目。
另據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提出了2007年立法計劃初步設想,共涉及22項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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