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拆遷困難戶租房不再受限制,租房由過去劃定范圍改為到市場上去自由選擇。本市近日出臺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管理辦法》明確:符合經濟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按一定標准拿到租房補貼,可以到市場上選擇自己中意的住房租住。專家認為,這種方式有利於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拓寬了經濟租賃房的房源渠道,是加快解決拆遷低收入困難群眾住房過渡安置問題的好辦法。
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的申請條件、申請要件和資格審核程序與現行的經濟租賃房配租政策相同。即在拆遷單位受理、區房委辦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補貼資格證明。申請人自行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但租賃住房的出租人不能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的近親屬。申請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區房管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房屋租賃備案後,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申請租房補貼。管理中心完成要件審驗後,通知申請人繳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標准為:單人家庭1萬元;兩人和三人家庭2萬元;三人以上家庭3萬元。租賃保證金參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租房補貼終止時一次性結清本息。申請人逾期不繳存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申請。申請人繳交租賃保證金後,管理中心向其開具租房補貼領取通知單,發放銀行儲蓄存折。租房補貼標准為單人家庭月補貼200元;兩人和三人家庭月補貼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補貼400元。租房補貼按月發放,由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劃入儲蓄存折內。申請人自享受租房補貼之日起,3年內可享受租房補貼,這期間補貼標准原則上不做調整。租賃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補貼滿3年的,管理中心停發其租房補貼。對享受租房補貼滿3年的,經原申請人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管理中心可延長其享受租房補貼的期限。在延長期限內,其月租房補貼標准每年按其原享受補貼標准的20%遞減,直至5年取消。管理中心定期對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情況進行核查,對不接受檢查的,可暫停發放租房補貼。(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