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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開始,位於天津市中心城區內的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行拆遷房屋後閑置3個月以上的地塊等閑置空地,都要進行臨時綠化建設。
9日,記者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園林局聯合制定出臺《關於加強中心城區閑置空地臨時綠化建設的規定》,今後,凡屬於應進行臨時綠化范圍的項目,開發建設時沒有取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臨時綠化注銷手續的,市建委將不予辦理項目施工許可證。
為把津城建設成為宜居城市,實現本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對環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美化市容環境,提高空氣質量,本市特制定這一臨時綠化建設的規定。
據介紹,本市實施閑置空地臨時綠化工程的范圍還包括:具有收購整理土地資質的部門負責收購、整理已實施拆遷的地塊;土地使用人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以後,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3個月內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地塊等。
凡是不按規定實施臨時綠化的,本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將強制進場進行綠化,所需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的費用,包括利息,均由該土地使用人承擔。
臨時綠化工程標准分為三級:一級綠化內容包括:換種植土,適當做地形起伏,綠地圍擋,甬路鋪裝,鋪草皮卷,栽植喬、灌、常綠植物,安裝座椅及上水設施;二級標准包括:換種植土,綠地圍擋,鋪草皮卷,栽種綠植,安裝上水設施;三級綠化標准為:形式多樣的簡易綠化,避免揚塵,美觀、整潔。
據悉,一旦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土地使用人就可持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綠化注銷手續。(記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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