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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滬兩地盛傳『已購公房首次上市交易免征營業稅』,那麼天津方面該如何操作此事呢?近日,記者采訪了市地稅局有關部門。
據介紹,根據天津市房管局、天津市地稅局及天津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於2005年6月15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本市城鎮居民按照房改有關政策購買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時,憑房管部門或原有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出具的購房收據免征營業稅。
同時,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在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的有關精神規定,2005年6月1日後,對於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個人購買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仍要按售房收入來征收營業稅。
據介紹,2005年6月1日後,個人購買的住房凡購買不滿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共為5.55%);個人購買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的住房,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對個人購買的不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的非普通住房,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如今很多市民仍然不太了解『個人購買住房時間』應該從哪天算起,『應以銷售者在購房時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起始時間,以銷售者在銷售時取得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標明的時間為終止時間計算確定。對房屋購入原價的認定,以其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上注明的價款為准』。(記者宋景怡)
讀報幫助
營業稅應該這麼算
市民王某花6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屋,居住不滿一年欲以70萬元賣出,他應該繳納多少稅費呢?
如果根據2005年6月1日前的本市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將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的5%對其征收營業稅,即(70萬元-60萬元)×5%=5000元,並在此基礎上按『差額』的0.55%征收附加稅費,即(70萬元-60萬元)×0.55%=550元。因此,王某總共應繳納5550元的稅費。
2005年6月1日之後,稅務部門將對王某這一交易按『售房收入全額』征稅,即70萬元×(5%+0.55%)=38850元。相對以往,王某多繳了33300元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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