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物權關系。針對小區中經常出現亂搭亂建等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