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發言人鄭京平撰文稱——
是否應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納入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統計范圍?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昨天(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撰文給出否定答復。
文章指出,目前國家統計局按照國際慣例編制CPI時,不是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直接納入CPI的統計范圍,而是用居民住房的房租、水、電、燃料、購買商品住宅貸款利率、住房維護修理費用、建房及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變動情況來間接反映居民居住消費價格的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