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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新政』相關政策接二連三出臺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昨日(13日)向外公布了『上海市信貸投向指引(2005)』,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機構密切關注和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禁五類不合規的房地產貸款;指引同時要求,適當控制城建項目的貸款規模。
該信貸指引將信貸投放分為支持、審慎、限制和禁止三大類。個人住房貸款雖然被歸為信貸投向支持類,要求商業銀行繼續『穩步發展』,但該指引強調,要適當控制個人住房貸款增速,重點支持市民購買自住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並在利率水平上體現區別對待原則。同時,嚴禁違反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規定,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央行上海分行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機構認真分析、預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態勢,密切關注和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要合理控制房地產信貸總量和比例,著重調整和改善房地產信貸結構,適當增加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投放,並適當降低利率上浮幅度或實行利率下浮。
央行上海分行要求,要適當控制對辦公樓、商業用房等非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的貸款投放,從嚴控制購買非自住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提高對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貸款和非普通商品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並實行利率上浮。
要加強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的管理,嚴格遵守人民銀行有關貸款期限和成數的規定,適當控制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規模,審慎發放此類貸款。
該指引將部分不合規、與國家相關政策相違背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列在了『限制與禁止』類。並列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的五個『嚴禁』:嚴禁對『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嚴禁違反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有資金比例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貸款之外的其他科目,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嚴禁房地產開發貸款跨地區使用;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貸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
該指引還要求,各金融機構要適當控制城市建設項目的貸款規模和比例,嚴格控制城市建設項目打捆貸款業務,密切關注城市建設項目貸款的潛在風險。要適當控制政府性投資公司和政府性融資項目的貸款規模和比例,密切關注貸款資金的流向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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