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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商品房預定管理 啟用《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示范文本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有效禁止一些開發企業以預定的形式囤積房屋,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精神,現就加強商品房預定管理,啟用《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示范文本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從2005年6月1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網銷售的商品房,需要預定的,應當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中簽定《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並通過系統打印協議文本,雙方簽字蓋章。預定期限不得超過10天。開發企業不得以連續預定的方式借故不銷售房屋,一套房屋超過三次預定的,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監管人員將檢查《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簽定情況,確有以預定方式囤積房屋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
出賣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帳號:
預定人(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預定商品房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坐落:區、縣
路、道、街
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建 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 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總房款及定金數額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總房款為人民幣(其他)元,計(大寫)。定金數額人民幣(其他)元,計(大寫)。定金數額不許超過總房款的20%。
三、定金交付
雙方簽定預定協議的同時,預定人應一次性將定金全部支付給出賣人。
四、預定時間
預定時間為自定金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年 月日。
五、定金處理
在預定期間,出賣人不得將上述房屋出賣給他人,否則應雙倍返還預定人定金。預定時間期滿,預定人不與出賣人簽定正式買賣合同的,定金不得要求返還;出賣人不與預定人簽定正式買賣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預定人定金。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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