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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讀者提到的『即使購房還沒到兩年的個人出售普通住房,也可以合法避稅』的有關方式,記者采訪了法律界和地產界專業人士。
買方別自己制造被動
北京市德勤律師事務所徐晨笛律師談到,我國《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而轉移變更時,應自轉移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轉移變更登記。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經所有人申請和經房管機關批准,可以緩期登記,但期限不得超過一年:1.產權有爭議尚未解決的;2.共有人或關系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會同登記的;3.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如期交驗證件的。
看上去,『先簽合同再過戶』的方法,確實『適用於』房產證辦理後只差別3個月就滿兩年的業主。但觀察人士提示,3個月的時間,會有諸多外界因素影響到交易過程,企圖嘗試該方法的『交易雙方』,都將面臨所有突如其來的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尤其是,對於買方來講,采取這種方式的話,基本上把自己放在了非常被動的位置上,建議不要為此盲目浪費精力。
先租後買並不安全
采訪中,又有讀者提到,還有一種比較『穩妥』的方式可以避營業稅。具體方法是:雙方可以在確定成交的時候先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期限為到辦理產權過戶不交納營業稅的時間為止,並在租賃合同裡寫明,買方以後購買房屋的時候,將以付的租金當作房款。
對此,專家提醒讀者,租賃合同如果賣方以後基於各種原因不賣房子了,買方完全無計可施。
北京市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有關人士具體解釋說:『比如,現在簽的價格是每平方米4500元,而兩年之後該房屋價格漲到了6000元,那房主是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願意賣房子。』對於買方來講,則要承擔由此帶來諸多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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