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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自11月10日開始實施直管公有住房置換掛牌轉讓以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群眾紛紛來電、來訪,希望能夠更詳細地了解有關掛牌轉讓的規定。為滿足廣大群眾要求,15日,記者采訪了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該局負責人就群眾普遍關心的直管公有住房置換掛牌轉讓細則做了詳細介紹。
一、如何辦理直管公房掛牌代理轉讓?
答:當您想轉讓現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時,與津房置換進行回購意向溝通,達不成回購意向時,提交必要材料委托津房置換連鎖店進行掛牌轉讓,然後掛牌公示三天,並按約定時間看房,摘牌成功後及時騰房、辦理置換手續,最後接收房款。當您想購買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時,就近到津房置換連鎖店集中查詢全天津市的直管公有住房房源信息,發現理想房源後看房、交納保證金並於摘牌日按照『報價最高者成交及報價相同時間最先者成交』的原則進行摘牌。摘牌成功後付款、辦理置換手續,最後接收房屋。
二、關於委托掛牌有哪些規定?
答:首先,您需要與津房置換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委托代理轉讓合同》。同時,應當設定掛牌價格。津房置換對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進行掛牌公示,掛牌公示期限為三日(每日9:00至17:30)。其次,掛牌公示期間價格不得變動。第三,摘牌不成功、委托人調整價格的,應與津房置換簽署《掛牌房屋價格調整確認書》重新掛牌公示三日。第四,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撤銷委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轉讓人不得自己摘牌已委托掛牌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摘牌自己委托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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