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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0日),建設部公布了『建住房電[2005]35號通知』。通知要求,6月1日後,個人對外銷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可以免征營業稅。到5月31日,各地都要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准。
該通知規定,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時,應全額征收營業稅。6月1日後,個人對外銷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時,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以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為配合這一優惠政策的實施,今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准。
此外,如果個人將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但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政策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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