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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191號令頒布,《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6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繼今年1月1日實施《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後,浙江為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注入的又一『催化劑』。
經濟適用住房最多90平方米
一些地方在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時,存在戶型面積偏大、結構不盡合理等現象,動輒120平方米以上,讓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難以承受。辦法限定: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一般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兩種套型,高層、小高層建築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准,但每種套型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政府定價保本微利
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按照保本微利,實行政府定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座談會、征詢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並在住房銷售之前核定價格,向社會公布。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經公布的費用。
單身者符合條件也可申請
申購經濟適用房主要條件是: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政府規定標准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此外,年齡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可買也可租
經濟適用住房不僅可以買,也可以租。如對於城鎮中低收入、無能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縣級以上政府應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縣級以上政府對達到規定限制年限(起碼3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以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騙購經濟適用房要處罰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采取編造、偽造住房情況證明及隱瞞家庭收入情況,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的,由市、縣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注銷其准購證,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已經騙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收回該住房或者責令其補交與同地段商品房平均價格水平的差價款,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未到規定上市限制年限和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收益擅自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其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收益,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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