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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區和建制鎮、獨立工業區以及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翻建民用建築,十層以上或者基礎挖掘深度超過三米的,必須修建與建築物首層同等建築面積和相應等級的防空地下室;九層以下的,按照一次性規劃地上建築物總面積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相應等級的防空地下室……這是記者從市人防辦公布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正案)中了解到的。據介紹,該《實施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開始實施。(王麗 王偉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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