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消協商品房投訴的有關數據顯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不到位是投訴的熱點問題之一。而這些消費者都同陳先生一樣,與開商簽訂的合同中均沒有將開發商的承諾寫入其中,以至於訴至法庭也不能如願。如何避免此類問題呢?北京市於今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的兩個新的商品房買賣示范文本為消費者購房之路點亮了一盞明燈,它意味著3月15日以後,面對合同陷阱,老百姓購房將更加放心。天津市是否有計劃推行呢,據市工商局市場處合同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員介紹,天津市目前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2000年由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發推行的,目前,天津市還沒有推行新合同文本的計劃。
天津市明揚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仲凱律師指出,商品房交易分為現房和期房兩種。消費者對期房的期望值比較高,除了關注建築質量外,還涉及空氣質量、公共綠地、停車位等室內外環境,很容易引發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北京市兩份示范文本的出臺,雖然經過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聽證,但是《合同法》規定,合同示范文本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可簽訂補充協議。這給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帶來一定難度。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