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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21日)從市房管局獲悉,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七八千人申請諮詢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為最大限度地給拆遷困難群眾帶來便利,市民可采取貸款的方式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按照政策規定,可以首付兩成,八成按揭。
據了解,根據日前天津市政府頒發的《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為維護拆遷困難群眾利益,防止不符合條件人購買經濟適用房,天津市將嚴把三個『關口』,確保將經濟適用房銷售給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首先,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條件受理審核,開具《購房證明》,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與核對;其次,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查驗《購房證明》與購買人姓名不一致的,有權拒絕出售,銷售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第三,把好產權辦證關,有關部門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姓名與《購房證明》的申請人姓名不一致的,不給辦理產權證。(宋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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