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3月15日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開始受理申請以來,兩天的時間裡共有3000餘人前往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房管局進行現場諮詢,據了解,在這3000多人裡只有不足10%的人通過了初步條件審核,填寫了申請表。各區房管局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認明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尤其是房屋的拆遷時間,必須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後。
自3月15日以來,前往本市十個區房管局進行經濟適用房諮詢、申請的市民一直絡繹不絕。但據工作人員介紹,很多市民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尤其是房屋拆遷時間的要求不太清楚,有很大一部分申請者原來居住的房屋是在2004年之前拆遷的,因此並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為此,各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看清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者所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以免跑『冤枉路』: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2、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准現按42000元核定)。3、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邢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