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實行垂直管理
國土資源部2004年12月2日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城鎮建設存量用地情況專項調查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國土部門將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准日期,到2005年3月31日,對全國城鎮的存量用地、閑置用地情況進行地毯式調查。
國稅局直接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由國稅局直接征收契稅。此前由其他部門為業主辦理房產證時代征房屋契稅的做法,在2004年12月31日正式停止。市民要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或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場所設立的契稅征收網點,用銀聯卡繳納稅款。
公攤面積網上公示
2004年12月2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關於規范商品房預售方案和房屋測繪技術報告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商品房公攤部分用途、位置、面積以及分攤系數等,都必須在網上公示。
備案管理室內環境檢測單位
2005年1月5日,市建委頒布《關於對本市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單位備案管理的通知》,明令民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從市建委公布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單位備案名單中選擇檢測單位。
遠郊區縣不再有權收取土地收入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國土局2004年11月26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土地收入要直接繳入經市財政局認定、市國土資源局在銀行開設的土地收入專戶,市國土資源局將全部款項劃入市財政局專戶。市財政局在收到遠郊區縣上繳的土地收入後,扣除應上繳中央和地方留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再返還遠郊區縣。
低價圈地難再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11月22日共同下發的《進一步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對土地有償使用費將實行先繳後分,收回土地使用費征收權,遏制開發商低價圈地。凡不按國家規定足額繳交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一律不得下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業主獲得保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4日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2005年1月1日起,如果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開發商已抵押的房屋,只要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實際入住,即使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套房產。此外,依據《規定》第七條,業主抵押自己的房屋,如果該套房產屬於業主的惟一可居住房產,即使抵押權人向業主追討欠款,法院也不能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業主可以繼續居住。
住宅將限制大戶型
據《法制晚報》報道,市建委有關人士表示,為節約用地,也為滿足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要求,今後北京市將限制高檔、大戶型住宅,具體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不過到底多大纔算大戶型,目前還沒有界定標准,也沒有明確統一的技術規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