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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富人』誰該買什麼房引發激烈爭論
任志強再駁『窮人』買房論
平靜了有一段時間的北京樓市,由於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不要讓所有的百姓買房』的觀點而頓起風雲。近日,為了不再『進一步令大家扭曲我的真實意思』,任志強又撰寫了題為《誰在為『窮人』說話——不要讓所有的百姓買房》的文章,詳細闡述他的觀點。本報在此摘選其中部分觀點。
觀點1:別讓所有家庭都買商品房
原來的實物住房分配階段,沒有住房購買與支付能力的差別,也沒有對居住分配住房的家庭收入的要求。但貨幣化分配和住房市場化供給之後,收入差別就會突出的表現出來。一些先富起來和收入逐步提高的家庭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優先改善和解決了住房問題。但同時貨幣化分配並不能普及到所有的職工和家庭,無形中拉大了住房分配制度中的差距,再加之勞動就業收入分配上的差別,於是矛盾就集中於未能享受實物分配的住房收益,又未能享受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收益及收入差別收益的低收入家庭如何解決住房問題上了(包括領取社會保障救濟的家庭)。而這些低收入家庭除非大幅度提高他們的家庭收入,否則他們永遠無法靠商品房市場購買解決住房問題。政府無論如何去努力提高城鎮家庭的收入都一定會有一個相當大的比例的家庭,仍長期梯次形的處於家庭低收入的發展階段。任何國家都一定會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家庭無法用購買市場商品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這就是我所堅持『不要讓所有的老百姓都購買商品房』的原因所在,也是媒體中所謂『媚富』謬論的基礎。
觀點2:市場化方式不能解決『窮人』住房問題
世界各國都在用政府的社會保障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就更應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任何國家都無法保證讓所有的家庭收入都可以自行解決市場商品房的住房問題,中國更不應將所有人推向市場,讓所有百姓都必須購買商品房。
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市場的責任,絕不能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如果你們都把『窮人』推向市場解決住房問題,而不強調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社會保障體系,那會是一種什麼結果?到底你們是為『窮人』考慮還是在害『窮人』。不主張用政府的轉移支付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堅持把『窮人』推向商品房市場等於把『窮人』推向總也買不起房的尷尬境地。
觀點3:要建立社會住房保障制度
一定要建立社會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並且不僅僅是建更多的經濟適用住房讓低收入家庭購買,而是建更多的廉租房用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希望用立法的方式規定,將政府每年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專門用於建廉租房,解決舊城保護區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我也堅持呼吁國家應立法建立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千萬不要堅持讓他們購買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的方式解決住房難題。換言之,不能讓他們在生活質量難以保證之下再高負債去解決住房問題。
觀點4:關於『窮人』與『富人』的劃分標准
嚴格地說,商品房市場就是『富人』的市場。國家有關文件中明確提出中高收入家庭通過商品房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所指的中高收入就是目前中國的『富人』。國家的政策就是讓中高收入家庭的富人不能再享受政府帶有補貼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享受廉租房。在住房問題上的『窮人』與『富人』只有一個收入劃分的標准,就是是否是列入國家提供社會保障補貼的低收入家庭。盡管各地這一標准不同,但這就是『窮人』與『富人』的標准。而所有的商品房自然都是滿足中高收入家庭生活消費需求的產品,而非『窮人』的消費商品,那麼所有的開發商都是為『富人』服務的生產商而無一例外。
觀點5:企業會從收益中考慮承擔社會責任問題
企業家的責任就是為投資人賺錢。開發商要蓋好房子,讓城市的土地利用價值提高、讓城市的面貌改善、讓所建設的產品能生存的更長久。開發商要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企業家同時在關心窮人。在考慮商品供給時,市場中不存在救濟窮人的問題。但企業會在市場經營之外,從企業收益中考慮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中國要解決收入差距的問題,但不等於沒有分工地將一切責任都推給企業家。應由政府、社會、各經營層次共同努力。
你來我往針鋒相對
爭論還在繼續
在『2005宏觀經濟引導力』論壇上,任志強提出『富人優先論』,稱『我是一個商人,我不應該考慮窮人』。隨即有名為餘豐慧的網友撰文《看房地產大鱷的先滿足富人論》一文駁斥任的觀點,稱其『散布富人優先的論調十分有害,容易激化貧富兩個階層對立的矛盾,甚至影響來之不易的社會穩定局面』。之後,任又撰文反擊餘豐慧,稱餘的文章是斷章取義的謬論,並再次宣稱『不要讓所有的百姓買房,商品房市場就是富人的市場』。接著,餘隨即又發表文章《中低收入人群難道就不能買房嗎》,文章認為:『不要讓所有的老百姓都購買商品房』,並且大放房價上漲信號是一種主觀故意,目的在於:試圖對居高不下的房地產價格推波助瀾,力圖長期維持房地產的高價格,以長期攫取壟斷和超額利潤,而不顧百姓買不起房的現實。
任所說的『百姓』、『窮人』,在房地產業界是如何界定的?月收入兩千,算不算窮人?如果買100平方米商品房,而這些人在大中城市不吃不喝需要20多年。如果按其說的由政府財政撥款和轉移支付解決,這個人群佔相當多的數量,政府能夠承受嗎……
業內人士預計,這場爭論還將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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