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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對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提出限制性條件後,建設部近期又將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管理列為全年的工作重點。建設部在不久前召開的『2005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要嚴格控制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這一方面是讓真正缺房的中低收入者實現『居有其所』,另一方面是為了控制經濟適用房買賣中的投機行為。
據悉,建設部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經濟適用房存在著『開豪華車住經濟房』、
經濟適用房項目中一些戶型較大等問題,『而這些富人,購買經濟適用房用於自住的很少,多數是為了投資』。
建設部早先的做法是要求購房者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且購房人資格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此後,北京市有關部門又建議實行『公示』制度,把購房者的姓名在媒體上公開,以保障中低收入的無房者能買到經濟適用房。後來又對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設限,直接遏制投機行為:住滿5年的纔能按市場價交易;未住滿5年的,不僅只能按購買原價交易,購買對象還必須符合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標准。然而即使在上市交易受限後,二手經濟適用房市場上還是存在『黑白合同』現象,在買賣合同上做手腳。業內人士認為,中低收入者住上經濟適用房的路仍然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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