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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業主在遇到問題時不知道應該是找物業還是售後,實際上,物業管理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中是這樣定義的:物業管理是指全體業主對物業共同利益的維護和管理,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依照與業主或者業主會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專業維護、維修和管理。有下例情形之一: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可以召開首次業主會會議。業主委員會職責: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支持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正當的管理活動。
物業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維修、養護;共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利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養護。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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