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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個上家戶口未遷出,致使自己的戶口遷不進,胡某買一套二手房,戶口問題成了鬧心事。
1998年,胡某從徐某處購買了一套閔行區七莘路的房子。到2001年,胡某又將該房出售給張某。張某在買到房子後,准備將自己和兒子的戶口都遷入該房。但是,到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卻發現原戶主徐某的戶口仍未遷出。
公安局堅稱,沒有戶主徐某的同意,張某一家不能把戶口遷進去。這下可苦了張某,他幾乎跑斷了腿也沒有找到這個徐某,為此一家人的戶口遲遲不能遷進自己的房子,孩子也無法就近入學。直到去年,張某纔找到徐某,但徐某已經出國,不能回國辦理手續!
張某想讓法院把徐某的戶口遷出去。但戶口問題不屬於法院管轄范圍,有人建議他以遷讓的名義來進行民事訴訟。張某就此向法院起訴,請求徐某從閔行區七莘路的房屋處遷讓出去。法院進行了調解,終於讓張某一家的戶口遷進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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