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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先生已辭世兩年多了,可是有人冒他的名與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還到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房屋交易,購房人竟然獲得了房產證。幾個月前,屈先生的遺孀顧女士氣憤地走進楊浦區法院,要討個公道。
原告起訴『死人賣房』損害繼承權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行政審判庭的法官經過調查,了解到顧女士與屈先生是一對再婚夫妻,在兩人結婚後的第4年,屈先生取得了平涼路上一處房屋的房產證。
2001年5月,屈先生因病去世。但是,前年9月,屈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竟冒用父親的名義,將房子賣給鍾某。顧女士覺得,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頒發房產證的行為,損害了她的繼承權。因此,她將市房地資源局告到法院,同時還提起了另一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她對這套住房的繼承權。
法庭判決房屋過戶登記應予撤銷。死人賣房,並交易成功,確實十分荒唐。法院很快組成了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在舉證時,提供了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顧女士當即提出異議,指出被告舉證的照片不是屈先生。根據雙方提供的有效證據及庭審情況,審判長曹淵冰指出,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當事人必須親自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房地產部門在審核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時,沒有仔細核對有關申請人的真實身份,錯誤地認定早在申請日前已因病死亡的屈先生自己提出了房產登記申請,並導致了錯誤頒證。
於是,楊浦區法院果斷作出一審判決:房地產部門頒發房地產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房屋過戶登記無效,應予撤銷。判決保護了顧女士的合法權益,也為她另一起民事案件的審理以及最終解決糾紛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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