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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物價部門了解到,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天津市將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從明年1月1日起,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必須明碼標價,房地產諮詢、評估及經紀服務收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規定,凡依法設立並辦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備案手續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產開發投資、經營管理、消費諮詢、價格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的,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實施收費時須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質價相符、自願有償的原則。房地產諮詢、評估及經紀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各項收費標准均為最高限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可在不超過規定標准的范圍內協商議定具體收費金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務時,應與委托人訂立委托合同,明確具體委托服務事項、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服務費金額等內容。
在服務過程中須嚴格執行服務規程。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包括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收費和房屋租賃代理收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根據服務合同約定的項目按照規定收費。上述服務收費標准均不包括按照規定應由委托人支付的稅、費。
物價部門同時強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產買賣、租賃、評估、經紀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項另行收取諮詢服務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多收費、少服務或變相強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務並收取費用。
此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公布服務程序、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價單位、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對象等,自覺接受委托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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