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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摘牌成功後如何簽約?
答:首先,摘牌人應自摘牌成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簽訂《公有住房摘牌意向書》的連鎖店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合同中的申請調劑人應當為摘牌人本人,如申請調劑人需變更的,摘牌人應當在摘牌成功後三個工作日內與新的申請調劑人(僅限於摘牌人的配偶及與摘牌人同戶籍的父母、子女)持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共同到津房置換,當場出具更名申請書。新申請調劑人與津房置換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調劑人需付齊全部調劑房款。其次,摘牌成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簽訂該合同的視為摘牌人違約,已付保證金不予退還,該房屋繼續掛牌。
十、實施『掛牌轉讓』,置換雙方成交後,如一方反悔,有無相關處理辦法?
答:置換雙方成交後,一方反悔應區分為兩種情況考慮:一種情況是摘牌人(俗稱『買方』)反悔,津房置換將扣除摘牌意向人事先交納的4000元『摘牌保證金』,轉交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所有;另一種情況是使用權轉讓方反悔,須向摘牌人支付4000元違約金,如果使用權轉讓方拒不支付,由津房置換墊付後,再由津房置換向使用權轉讓方追索。
另外,如果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擾亂市場、哄抬房價,津房置換有權扣留摘牌人交納的『摘牌保證金』。
如果上述情況均未發生,成交後,『摘牌保證金』退回摘牌人。
十一、有哪些資料可以幫助您了解直管公房掛牌代理轉讓業務?
答:請廣大消費者在辦理直管公房掛牌轉讓前認真閱讀《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掛牌代理轉讓規則》及《摘牌報價須知》。
十二、『掛牌轉讓』實行公開競價,如果成交價格高於原先設定的摘牌價格,中間差價歸誰所有?
答:『掛牌轉讓』全部實行公開競價,如果成交價格高於原先設定的摘牌價格,中間差價全部歸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所有。例如:使用權轉讓方設定置換價格為10萬元,但最終成交價為12萬元,那麼多出的2萬元則歸使用權轉讓方所有。
十三、『掛牌轉讓』實行後,是否增加代理費?
答:『掛牌轉讓』實行後,收費完全按以前標准執行,即按照市物價局規定的置換項目和標准執行,不加收其他新的費用。
『掛牌轉讓』實際上遏制了不法中介以介紹費、代理費、看房費、信息費為由加收中介費用,保證了置換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了直管公有房屋置換市場,真正起到『平抑房價、打破區域房價壟斷』的作用。
十四、實行『掛牌轉讓』後,房價是否會上漲?
答:『掛牌轉讓』實行後,房價不會上漲。以前直管公有住房市場中的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在進行轉讓過程中,時常會通過一些『沒有直管公有住房置換經營權的中介單位及個人』進行轉讓,其中一些單位及個人低價收購直管公有住房後高價賣出,通過中間這部分不合理的『差價』來賺取暴利。此外,以前還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房源信息查詢費和中介代理費,無形中抬高了房價。『掛牌轉讓』實施後,以其公開價格、公開信息、公開置換的方式將使天津直管公有住房置換全過程『更透明』,今後置換雙方和摘牌價格將『昭示天下』,『差價』從此無所遁形,且津房置換收取置換費用完全按市物價局規定的置換項目和標准執行,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由此看來『掛牌轉讓』的實施,將起到『平抑房價、打破區域房價壟斷』的作用,房價不僅不會上漲,反而還會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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