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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其所購的產權住房作抵押,向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利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自營性資金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兩年以上,並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因購、建住房或大修私房資金不足兒發放的貸款,當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滿足購房需求,有仍有還貸能力時,借款人除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外,還可以申請一部分商業個人住房貸款,以滿足購房需求。
公積金貸款的對象范圍
⑴、具有本事城鎮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交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購房人必須一致。
⑵、借款人沒有住房公積金債務或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還貸能力的債務。
⑶、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
⑷、購買共有產權的(處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⑸、住房公積金欠繳單位,為職工個人補繳齊並提供等額保證今後,職工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⑹、受理查詢有異議可以由貸款銀行或個人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復議。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公積金貸額度的計算共有四個約束條件。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條件及相應關系如下:
條件一:可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資總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
①、職工個人還貸能力系數
1至10年(含)為35%
1至10年(含)為40%
11至30年(含)為45%
②、月工資總額=個人賬戶上住房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率+個人繳存率)
條件二:可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的15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條件三:可貸款額度?最高限額20萬元
條件四:可貸款額度?房價或建房造價×80%(或70%)
⑴、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款的80%;
⑵、購買危改還遷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款的70%。以上四個條件中的最小值為借款人的最大可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計算
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計算有兩個約束條件
條件一: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
條件二:
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
購買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
購買公有現住房、危改還遷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需提供的資料
(一)、貸款所需相關資料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應攜帶相關申請資料。
1、借款人資料
①、借款人身份證及四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貸款承辦銀行、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②、本市戶口本(藍印戶口本、暫住證)及二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③、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貸款承辦銀行憑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儲蓄卡打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附件2)二份,並加蓋貸款承辦銀行業務印章,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④首付款憑證(購房的,提供售房人出具的除貸款以外的全部預收款憑證;建、修房的,提供借款人將自籌資金存入貸款承辦銀行的憑證)及四份復印件,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⑤、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2、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提供配偶資料
①、配偶身份證及三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②、配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貸款承辦銀行憑配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打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二份,並加蓋貸款承辦銀行業務印章,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③、結婚證或其他證明夫妻關系的文件二份,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④、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積金額度申請貸款的《承諾書》(附件3)二份,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3、購、建、修房資料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批准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三份,貸款承辦銀行、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購買合作建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的《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資合同書》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購買私產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買賣房產合同》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經貸款承辦銀行和產權管理部門共同認可的房產評估機構對交易房屋的評估報告三份,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購買公有現住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的《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經區、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批准的《公有住房出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三份,貸款承辦銀行、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購買危改還遷住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房屋買賣合同》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明:買賣雙方、所購房屋具體地址、房屋價格、建築面積、房屋類型、建築結構、產權歸屬等內容;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批准的《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三份,貸款承辦銀行、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集資建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的《房屋買賣合同》五份,貸款承辦銀行、借款人、擔保公司、產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提供政府計劃管理部門批准的《項目投資計劃》,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各三份,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自建住房的,提供區縣級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文件,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可的建設住房工程預算報告各三份,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大修自住房的,提供區縣級以上房管、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文件,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可的工程預算報告各三份,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4、擔保資料
①、抵押擔保
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二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以私產房抵押的,同時提供私產房評估報告二份,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抵押的,提供《商品房准許使用證》
復印件二份,由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借款人用共有房產進行抵押的,還需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同意以共有房產抵押保證書》(附件4)二份,貸款承辦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②、質押擔保
提供管理中心和貸款承辦銀行認可的銀行存單或國庫券等有價證券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貸款承辦銀行收押,復印件由管理中心留存。
③、保證擔保
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進行抵押反擔保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三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貸款承辦銀行、擔保公司、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5、管理中心和貸款承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凡不采取保證擔保方式的,上述第(1)款至第(5)款由擔保公司留存的資料相應減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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