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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近日宣布,今後,如果開發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市建委將會同司法部門強制執行。這是北京市首次將強制執行公證引入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根據日前出臺的《關於對建設工程拖欠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暫行辦法》,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對建設單位與施工方簽訂的還款協議進行強制執行,這樣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最大限度、最迅速地保障農民工權益。
根據《辦法》,公證機關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數額明確的還款協議,經過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出具公證書,並賦予還款協議強制執行效力。《辦法》要求本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協議書,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如果建設單位拒絕對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進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同時未能按還款協議規定的時間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的,市建委將給予處理,如停止在本市進行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中止辦理其他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入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將其不良行為向社會公布,並對其開發資質進行降級或注銷處理;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屬於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不予辦理新項目的施工許可等處理。
據介紹,市建委會同市司法局、市公證處就將公證方式引入清欠工作開展了大量調研並進行了試點後,出臺了《辦法》,市司法局也相應制發了《關於做好建設工程拖欠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通知》。這一舉措為北京市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解決工程欠款問題開闢了新的渠道,還款協議落實難、執行難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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