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4年秋季房地產交易會期間成交的商品房,開發企業可享受交易手續費由每建築平方米3元減為2元;經濟適用房交易手續費由每建築平方米1.5元減為1元的優惠政策。現場成交的存量房可享受交易手續費由每建築平方米6元減為4元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