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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之一:公積金只能用來貸款
目前,公積金繳納者通常會存有一個誤區,即認為只有向銀行貸款時纔能使用公積金。其實,公積金除用於貸款外,還可因為購房、建房、裝修等事宜,將公積金這一『長期金融不動產』活用起來。貸款者每年還可提取公積金一次用於衝還住房貸款。
誤區之二:公積金轉存儲蓄更劃算
目前,有許多人認為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很低,錢存在公積金賬戶裡不劃算。於是,他們在購房、建房、私房翻建和大修時,在現有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也將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但公積金提取出來之後,卻又沒有很好的投資去處,於是將其作為一年期的儲蓄定期存款。這樣一來,看起來是賺了,但實際上卻是虧損的。按規定,當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按年利率0.72%計息,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按年利率1.71%計算,且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儲蓄存款是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活期存款征稅後年利率只有0.576%。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征稅後年利率只有1.584%。可見,不管是活期存款,還是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實際收益都低於公積金存款收益。因此,要是不需要使用公積金儲存額,且提取公積金後又沒有好的投資渠道,就不要提取公積金,應該讓公積金年復一年地利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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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錢爲什麼給利息的道理,就能得出結論,錢支出來價值更大,因爲你可以自由支配,而用公積金是困難的。少量的利息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現在利率處在歷史低谷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