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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措施,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具有促進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這兩個稅種收入規模小,征收難度大,但在規范和引導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方面具有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加強這兩個稅種的基礎征管工作,查找稅源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與漏洞,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和征管質量。
一是嚴格按照減免稅的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辦事。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頓工作重點,認真清理、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行業用地的減免稅。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屬於越權減免的應立即糾正並恢復征稅;除經批准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到期,對仍未按規定恢復征稅的要立即糾正。
二是針對本地區土地等級劃分不合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偏低、增量不足的狀況,充分運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資料,及時、合理地調整土地等級,適當提高單位稅額,發揮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的作用,增加稅收收入。
三是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稅的稅源登記和納稅申報制度,規范房地產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和評估管理辦法,搞好委托代征,特別要注意完善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及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轉讓的土地增值收益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預征率,在房地產轉讓後,要予以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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