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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5月13日,建設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於經濟適用房實行租售並舉、嚴格供應對象、明確優惠政策、處罰騙購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引起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各方的關注。
《辦法》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為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價格也作了嚴格限定,即:租金標准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准價格和浮動幅度。
本市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政策直插市場的『軟肋』。因為對於一些即將拆遷的低收入家庭來說,買房支出壓力相當大,不僅目前經濟適用房價格已經『隨行就市』上漲,而且市場上的一些小戶型經濟適用房的房源相當緊張。在供需矛盾下,這些政策的出臺將迫使開發商做出一定的商業利益犧牲,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接受采訪的開發商都表示,由於還未接到本市管理部門的正式通知,他們還未研討采取相應措施。
對於接受采訪的普通市民來說,他們普遍很關心此次經濟適用房規定的供應對象標准: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准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一些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們關注賣出手續,因為《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同時,人們希望管理部門能嚴格落實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進行處罰,讓市場更加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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