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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或買二手房過程中,常看到『中介免談』字樣,可你知道嗎,這形形色色的『中介免談』裡,有不少是黑中介蒙人的招牌———
賊喊捉賊的『中介勿擾』
記者在一家知名的房屋租賃網站上特意挑選了10個明確標明『中介勿擾』、『中介免談』字樣的個人房源信息,一一致電諮詢,沒想到10個房源的主人竟有一半不是真正的房東,均是房屋中介機構,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費或信息費為主。據業內人士講,這些所謂求租人、求購人其實就是一個房屋中介,也就是所謂的『房蟲子』,他們打出『免中介』的幌子,可等房屋出租者打來電話時,他們卻對人進行詳細的『盤問』,將對方姓名、房址、房屋大小、電話等記錄下來,隨後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償提供給求租、求購人,至於買賣雙方是否聯系、是否成交都與他們無關了。
有了鑰匙房也可能不是你的
很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鑰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過戶之前將全部房款支付給業主,買方有可能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避而不談,甚至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並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等購房人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此外,完整意義上的房屋買賣應該包含正規的物業交驗手續,而許多不法中介通常不會告知購房者物業交驗的必要性,更加不會去協助購房者與業主雙方完成物業交驗。買房人往往入住後纔發現原業主的供暖費、物業費等大筆費用拖欠,而購房款卻早已經支付給業主,一切拖欠費用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許多不法中介利用業主法律知識不全面的特點鑽空子,在與業主簽訂《房屋銷售代理協議》時,故意在協議中隱蔽設置霸王條款。業主陳先生與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代理協議,只言明代理出售房產,但並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時間。幾個月之後,中介公司稱有客戶想買陳先生的房,而此時陳先生已經不想再出售房屋了。於是,中介公司拿出當初簽訂的代理協議,稱陳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賠付違約金,即購房客戶所付定金金額4萬元整。其實正規代理協議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當是對等的。業主單方提高出售價格或拒絕配合銷售簽約而影響成交應支付違約金,中介公司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售出業主的房屋也應賠付業主違約金。此外,不法中介利用簡單的買賣合同套牢業主,合同太簡單,房屋買賣就會變得很麻煩。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址等基本情況,但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待到過戶完成後,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的持久糾紛。
惡意串通賺取高額差價
惡意串通是不法中介的慣用伎倆,本報投訴熱線就接到了不少這樣的例子。張大爺在南開區有一套偏單想出售,一年前就委托附近一家小中介代售。日前張大爺的老伴出門買菜,被中介公司告知有人看房,所謂的買主於是過來死活拉住大娘要買房簽合同,被對方央求打動的大娘不得已簽了合同,售價定為13萬元,買主按照協議先交了4000元定金。可回家一商量,家裡人稱同樣的房子可以賣到15萬元,便要取消合同退回定金。可中介拒絕讓買賣雙方見面,推卸責任什麼都不管了,並稱如果違約要按合同上標明的雙倍賠償。直至這時張大爺纔明白這是惡意串通。一些房產中介就是這樣通過低價『吃』進客戶的住房、再高價賣出的炒房手法來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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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騙子多
我本準備買房,看了幾處房,不知什麼原因售樓處人員都說沒有房子了,但他們每人手裏都有替別人代賣的房子,且價格都高於原價。我不理解了,替別人代賣本屬個人行爲,幹嘛佔據售樓處?這裏的貓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