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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出臺一項新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規劃需經所有購房人的同意。這意味著那些擅自修改規劃、侵害購房人利益的行為,將從制度上得到遏制。
根據最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將於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的,必須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購房人同意,並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購房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這項管理辦法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以及共用建築面積分攤情況;共用建築面積的分攤經公示並與第一個預購人簽訂預售合同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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