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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來自廣東、福建、江蘇、湖北、遼寧、甘肅、河南、河北、四川、安徽10個省的物價局、建設廳的代表,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州、南京、鄭州、合肥9個城市的建委、房管局和部分物管企業代表共計68人匯集合肥,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論證。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副司長陸克華、改革發展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參加了論證會。這標志著作為《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已進入倒計時。
該征求意見稿共24條,明確了物業服務費用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和物管企業利潤,內容主要涉及物業如何收費、物業如何提供服務、及物管企業應當將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相應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在物管區域內進行公示等。
該征求意見稿還將明確業主與物管企業可以采取傭金制或者包乾制等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所謂物業收費傭金制,是指在物業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中,除按約定比例提取傭金支付給物管企業外,其餘費用要全部用於物管區域的管理和維護支出,結餘或者不足部分均由業主享有或承擔。其中規定了物管企業的傭金比例不得超過物業服務成本的10%,且物業費屬於代管性質,不得用於物業服務以外的支出。包乾制則是指由業主向物管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管企業享有或者承擔。
論證會上,一些代表紛紛就《辦法》中的某些條款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廣州一位代表首先發言認為,物管企業收費最容易引起糾紛,但老百姓相信政府,因此,在該《辦法》中,應寫明如果雙方實行市場調節價,則收費還應由相關部門審核公示;江蘇一位代表認為,收費包乾制中涉及成本、利潤的比例,對此國家應予以明確,並應出臺相應的宏觀指導定價;另外也有人認為,對『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也應有一個更清晰的界定。
據了解,該《辦法》經論證修改後,將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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