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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日前關於網友王女士反映的紅橋區風采裡,20天跑水280噸的問題請相關的律師進行了解答。
明揚律師事務所的楊仲凱律師認為:王女士反映的問題中顯示開發商表示商品房已經超過了保修期,對自來水管網跑水一事沒有保修義務。如果從商品房交付之日至問題出現超過了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開發商不存在維修的義務。如果業主與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訂有物業管理協議,根據今年9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第52條規定,供水、供電、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線路和設施設備維修。因此,該項義務應由自來水公司承擔。
四方律師事務所的林偉律師認為:王女士反映的問題首先要看業主居住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時開發商的《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對供水管網的質量保修期限。如果在保修期限內,應當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超過了保修期限,則應看王女士居住的小區是否有物業管理公司,如果是小區物業管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如果沒有物業管理,則應由自來水公司負責維修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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