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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開發商將交物業費,這一新規定將被納入即將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
房地產開發商有義務負擔其空置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用這一新規定將被納入各省市即將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昨日明確表示,今後開發商對其銷售剩餘的商品房有義務支付各項服務費用,這樣一方面有利於整體提高物業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控制全國現在增長過快的商品房空置面積。
劉志峰說,我國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責任,但在物業銷售和財產權逐步轉移過程中,未銷售物業的財產權仍然屬於建設單位。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原則,建設單位作為業主之一,既享有獲得物業管理服務的權利,也負有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
他十分贊同北京天鴻房地產公司的做法,該公司6月27日表示今後將為其在北京所有房地產項目中的空置商品房交納全部物業管理費。
『空置房不交物業管理費今後肯定是不行了。』劉志峰說,但他同時指出開發商不一定要交納全部費用,可以交納一定的比例,但具體多少將由各地在制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時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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