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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現在,幾乎所有國家都在對住房市場進行或多或少的乾預。政府為什麼要對住房市場進行乾預?這是因為,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住房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
社會並不全是由買得起商品住宅的富裕家庭組成的,還有許多中低收入家庭買不起商品住宅,這一問題通過所謂的『市場游戲規則』是不可能解決的。也就是說,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問題上,市場機制是失靈的。而政府就有責任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來幫助這些家庭獲得與社會發展水平相當的住房條件。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都采取了政府扶持政策。
美國聯邦政府於1937年建立了首個住房法案,以解決低收入階層住房短缺和居住條件低下的問題。1949年美國國會通過《全國可承受住房法》並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從而加速了住房建設步伐。20世紀60年代,為減輕政府的建房負擔,並保證住房市場的良性發展,聯邦政府進一步擴展了住房政策,開始鼓勵私營發展商為低收入階層建造住房。聯邦政府最初執行的是直接向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的公共住房政策,後逐漸向補貼私營開發商建房的住房建設補貼政策過渡,補貼的對象是住房供應方。在整個20世紀內,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一系列面向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政策,促進了全社會各收入階層住房水平總體的提高,基本上實現了『向全體美國人提供體面、安全和整潔的居住環境』的目標。
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戰爭破壞,英國住房嚴重短缺。英國政府采取了以集中建設出租公房為重點,大力促進住宅建設,增加住房供應的政策。主要方式是,環境交通和區域部根據中央財政每年的建房預算安排,綜合各個地方政府的建房情況和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情況,按年度向地方政府撥款,由地方政府負責進行公房建設。英國政府還實施了住房津貼計劃,幫助低收入者支付房租。
韓國對不同收入階層采取不同方式解決其住房問題。對最低收入階層,政府負責以非常合理的租金提供公共住房;對一般低收入階層,政府提供各種補貼,以促進建造小套型的公寓住房;中、高收入家庭主要靠自己的力量解決住房問題。韓國政府1988年到1992年共建造200萬套住房,其中有90萬套由政府投資建造,主要提供給低收入家庭。
這些國家的實踐經驗都表明,政府對住房市場進行適當的乾預,對於促進全民安居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合理實施政府住房乾預
政府的乾預側重於修正市場的不充分以及市場自發調節的不公正後果。政府對住房市場的乾預不能乾擾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政府與私人在住房建設中應有所分工,政府主要承擔公共住房建設,中高檔商品房的建設則交給私人開發企業。政府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可采取合作建房、抵押貸款、國際機構支持、住房公積金等多種方式來促進住房建設。
政府還應調控私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比例。根據西方發達國家住房發展的經驗,住房私有率過高並不利於經濟的發展。政府同時也應注意出售和出租房屋的比例。
住房乾預還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住房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來確定住房政策;針對不同的階層及其數量,應分不同檔次建設住房;在不同階段,住房建設重點可在出租和出售房屋之間進行合理轉移;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階層制定不同的住房政策。
住房乾預政策應有相對的連續性,或者反映住房潛在問題的長期性。朝令夕改的住房政策會使人們無所適從,打擊住房消費和生產的積極性。只有長期方案的連續執行,纔有助於解決復雜的住房問題。
政府乾預住宅市場的主要方式
政府乾預住宅市場主要有四種方式,即在住宅的生產過程、分配過程、流通過程與消費過程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住宅市場乾預。
一是政府在住宅生產過程中的乾預。包括政府直接投資興建住房和政府通過土地和資金等方式間接乾預住房建設。政府直接投資興建住房,即政府通過行政機構實行中低收入居民住宅的計劃、建設、分配乃至管理。我國香港即采用了此種模式。瑞典等國政府則通過土地和資金等方式間接乾預住房建設。瑞典以短期低息貸款的形式對住宅建設給予財政補助。國家和城鎮政府共同承擔制定和貫徹住房政策的責任。
二是政府在住宅分配過程中的乾預。荷蘭等國實行政府的住房補貼政策。自1975年起,荷蘭開始實行『住宅實體補貼』,補貼根據『浮動物價』計算。後來住宅補貼逐漸成了財政預算的沈重負擔,到20世紀90年代,已佔國家在住房全部開支的60%,因而對於新建的公共住宅開始實行『人頭補貼』,即按人頭給予資助。這項補貼主要是幫助低收入的家庭。
三是政府在住宅流通過程中的乾預。政府對流通過程的乾預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控制住房的出售價格或出租價格,從而影響市場供求的方向,並使得市場結構逐漸改變。英國政府就曾對私房出租進行限價。
四是政府在住宅消費過程中的乾預。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居民購房資金的80%以上來自於金融機構的貸款,而與廣大居民直接打交道的金融機構都是私人性質的,貸款利率也由市場決定。政府在保證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的層次上能正常發揮作用的前提下,一方面為居民住宅貸款提供保險或擔保,為其償還貸款本息的支出提供免稅待遇及其它優惠,另一方面則發起甚至直接出資建立若乾規模巨大的全國性抵押貸款金融機構,為抵押貸款提供二級市場和政府的最後支持。
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
從住宅市場運行的各環節看,政府對分配這一環節進行乾預的最多。
借鑒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也積極通過多種方式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積金等政策的實施,對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針對目前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條件仍較為困難的情況,國家將通過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進一步使不同收入階層通過享受不同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條件。
從全國來看,我國已基本告別了住房極度短缺的時代,但調查顯示城市居民住房苦樂不均的問題仍相當普遍。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國家將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繼續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和分配政策。包括經濟適用房建設標准,銷售對象的控制政策;廉租住房資金來源、運作模式和運行機制;集資建房鼓勵政策;貨幣補貼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的規范化等。
進一步研究鼓勵政策,鼓勵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包括進一步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稅費政策,進一步利用稅收杠杆,鼓勵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和換購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等。
繼續出臺住房信貸鼓勵政策,提高居民購房支付能力。包括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范個人貸款審查的程序和標准,逐步建立、完善個人征信系統;完善住房保險政策,降低保險率,明確保險賠付責任,減輕借款人負擔;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
發揮社會力量,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包括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資合作建房;鼓勵中低收入家庭成立住宅合作社解決住房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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